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网络直播当纳入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张 贺

2018年08月23日04: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对于网络直播,需要建好用好也需要管好,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其蕴含的正能量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行业监管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等的责任。通知的下发,将有力推动互联网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有助于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网络直播的兴起,是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透过网络直播,可以看到中国网民多姿多彩的生活。如果说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打开了人们获取各类信息的一扇窗户,那么网络直播的出现,也让很多人拥有了展示自己的一方舞台。网络直播的出现使许多不易用文字、语音呈现的社会生活内容,直观、形象、鲜活地呈现在用户眼前。从舞蹈、烹饪、书法,到健身、旅游、语言学习,再到人生解惑、历史学习乃至电子竞技,许多普通人正是借助网络直播找到了新的人生舞台。

  正是凭借这些优势和特点,网络直播迅速吸引了大批用户。短短数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已达4.22亿,超过网民总数的一半;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服务企业超过300家,年营收超过300亿元;知名网络直播间和主播,拥有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关注者。如此广泛的用户,使网络直播平台的影响力迅速变大。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内容和信息也混入其中,甚至使直播平台成为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滋生传播“重灾区”。仅今年前7个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部挂牌督办涉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重点案件就达20余起,向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核发违法违规网络直播线索269条。

  把网络直播这一新生事物纳入法治轨道,是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必须严肃思考和认真答好的问题。虚假信息、低俗之风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突出问题。有的以色情低俗内容吸引眼球;有的斗富炫富,宣扬奢靡生活和拜金主义;有的直播虐杀动物、斗殴、飙车等有害乃至违法内容;有的对未成年用户缺少注册、充值、打赏等限制机制,致使未成年人“天价打赏”事件时有发生……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网络直播行业的主流,但因用户众多,相关事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一些极端案例或是挑战公序良俗,或是突破法律底线,在短时间内就可能酿成社会热点。凡此种种提醒我们,对于网络直播,需要建好用好也需要管好,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其蕴含的正能量。

  治理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互联网产业,既需要相关部门及时研判,跟上行业发展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也需要互联网企业深刻认识自身社会责任,依法依规运营。此次通知中,不少措施是基础性的管理举措,如落实用户实名制、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只要严格落实,必能有效打击违法违规信息的泛滥。网络直播行业也在加强自律。2016年,新浪、搜狐、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提出要建立主播实名制,还提出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等等。这说明,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行业本身,对于这些问题有着基本共识。

  草不锄则田荒,治理网络直播行业乱象,就是要依法治理、合理引导。在自律、法律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让网络直播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